2012年海南大学030106诉讼法学考研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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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
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一、"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认为法为神的意志的体现;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命令说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
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法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四章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
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具有规范作用,法具有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教育作用
五、强制作用
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五节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二、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
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
立法体制的概念;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法理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问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法律生效的时间;
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
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
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第二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
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
法律实施的分类;
法律实施的意义;
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
法律实现的意义;
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
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
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
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的要素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
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
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包括抽象的条件和具体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
归责的原则;
免责的概念;
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三章法治
第一节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内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四、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关系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文化的概念;
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冲突;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特征
此案发的形式特征;
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传统分类;
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含义;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利制衡原则
权利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权利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
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
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
宪法解释的体制;
宪法解释的程序;
中国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
宪法修改的形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宪法保障的概念
二、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
违宪审查的对象;
违宪审查的模式;
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监督制度
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内容;
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
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
分配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
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
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中国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的组织;
选举的程序;
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四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
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
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
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
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中国的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
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
国籍的概念;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的效力;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的特点;
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
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
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
组成和任期;
主要职权;
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
组成和任期;
主要职权;
领导体制;
派出机关。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入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诊珐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诉的特征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特点)
第四节反诉
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诉的分离
第五章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
免予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
第九章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和方式起诉状的内容)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受理的法律效果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
开庭审理(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庭审笔录)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答辩的方式)
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行独任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开庭审理(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庭调查与辩论)宣判(宣判方式判决书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上诉的提起、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上诉审理方式、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上诉的条件、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撤回、上诉的裁判的规定、上诉案件的调解。
考试内容: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上诉的审查)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审结的时间判决书的送达)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与判决
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起再审的次数限制)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抗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方式审查的结果审查中的竞合审查的期限)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特殊性(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再审审理的方式撤回抗诉、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的范围,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条件申请形式及内容)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
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
申报权利(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
除权判决(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民事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入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参与分配执行回转)
第二节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执行通知
立即执行
第三节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保障性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代位执行
第四节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概念与特点、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理解: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法关于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仲裁的类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
设立条件
第二节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以及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与代理人、仲裁审理的方式和审理程序。
理解:仲裁当事人的变更、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相关仲裁程序的规定分析和解决仲裁实际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
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仲裁的方式)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的处理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概念和条件程序申请入的责任)
仲裁证据保全(概念和条件程序)
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程序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撤回仲裁申请延期开庭缺席裁决)
开庭笔录
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的种类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的补正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案情简单经双方当事入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的特点及其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与裁决
第四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
不予执行的程序
第五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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