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030109国际法学考研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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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701]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1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结构内容
(一)法理学50%
(二)民法学50%
4)题型结构
(一)法理学部分
名词解释题: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二)民法学部分
名词解释题: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案例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法理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法理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现代法治理念。
2、理解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和监督的体制、原则、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法理学基本理论和现代法治理念来分析和解决我国法治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1章导论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与分科;法学体系的划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意义。
第2章法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现象;法的要素;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其他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第3章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和法的精神;正义与利益的概念;中国历史上以及西方关于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学说。
第4章权利、义务、权力
权利、义务、权力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分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历史上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第5章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6章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起源;法的质变与量变;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借鉴与吸收;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性。
第7章西方国家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基本特征;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概念、形成和比较;资本主义渊源和分类;资本主义法制。
第二编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8章依法治国总论
法治、德治(人治)和法制的概念;"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局限性和前景。
第9章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第10章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法治与政治、政治体制改革;法治与党的领导、当代中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法治与国家;法治与民主;法治与人权
第11章法律与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文化的概念;法与法律意识、法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当代中国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法与宗教宗教的关系。
第12章依法治国与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第三编法的制定
第13章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即立法)的概念;立法的要素;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第14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概念;法的分类的概念;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与分类;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第15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与部门法的概念;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和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四编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16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的概念;法的执行、法的适用的概念和特点;法律效力的概念;法的溯及力;法律实效;当代中国法的适用要求和原则。
第17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及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
第18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守法和违法的概念;违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制裁的概念与分类;当代中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第19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法律解释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推理的含义、作用及三种形式。
第20章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概念;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体系;中国法律监督的完善。
(二)民法学
考试目标:
1.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考试内容:
一、绪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住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二)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住所;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登记。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与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其他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形式;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二)代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三)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民事时效的概念、作用与种类;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
四、物权
(一)物权总论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与内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三)共有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
(四)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五)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
(六)占有
占有的概念和种类;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五、债权总论
(一)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和性质和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
(二)债的类型
种类之债;货币之债;利息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
(三)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在的适当履行。
(四)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保全;债的担保。
(五)债的转移与消灭
债的转移;债的消灭。
六、债权分论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几种特殊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方式及赔偿范围;违约责任。
(五)各种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合同。
(六)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与相关制度的区别;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七)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不当得利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七、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三)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与适用条件;遗嘱的设立;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与执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四)遗产的处理
继承的开始;遗产的概念和特征;遗产的范围和保管;遗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清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八、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人身权的内容。
(二)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与分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自由权;贞操权;一般人格权。
(三)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与分类;荣誉权;其他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九、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和体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含义;损害行为;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过错。
(四)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名誉权和信用权的行为;侵害隐私权与自由权的行为;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
(五)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六)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类型体系;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七)各类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物件损害的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监护人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校园伤害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
三、主要参考书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版。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7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一)国际公法学50%75分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国际公法基础理论约30分
部门国际法约45分
(二)国际私法学50%75分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国际私法导论(基本概念、渊源与范围、发展历史)约15分
国际私法(冲突法部分)约25分
国际私法(实体法部分)约25分
国际私法(程序法部分)约1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案例分析: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国际公法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国际公法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现代发展趋势。
2、理解和熟悉国际公法处理国际争端的目标、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和现代法治理念来分析和解决国际社会疑难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第二节国际法的发展
第三节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节国际法的渊源
第五节国际法的编纂
第六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
第七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八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一节国家概述
第二节国家、政府及其他实体的承认
第三节国家的继承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国籍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外交保护
第四节引渡和庇护
第五节难民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国家领土
第一节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第二节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国家领土变更的方式
第四节国家的边界和边境
第五节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第六节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第五章国际海洋法
第一节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
第二节内水、领海、毗连区
第三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
第四节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第五节公海
第六节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国际航空法
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际航空运输
第五节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第七章外层空间法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
第三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原则
第四节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域和新发展
第五节中国的航天政策和空间立法
第八章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二节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中国与国际环境法律实践
第九章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一节国际组织概述
第二节联合国
第三节联合国专门机构
第四节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十章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免
第一节外交特权和豁免
第二节领事特权和豁免
第三节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
第十一章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第三节世界银行集团
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
第十二章人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际人权的分类及其基本内容
第三节普遍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第四节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第五节中国在人权保护问题上的立场和实践
第十三章条约法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第三节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第四节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十四章国家责任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国家责任的免除
第四节国家责任的形式
第五节国际罪行问题与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
第六节程序规则
第十五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概论
第二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
第三节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法
第四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五节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六节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七节其他国际组织或国际公约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八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六章集体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制
第三节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第四节当代集体安全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第十七章军备控制与裁军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军备控制与裁军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军备控制与裁军的内容
第四节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
第十八章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武装冲突法内容和特点
第三节对作战手段和手法的限制
第四节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五节中立
第六节惩治战争罪
(二)国际私法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国际私法基本概念与特征、渊源与范围、基本原理以及产生和发展历程。
2、理解和熟悉冲突规范及其相关制度的运作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和现代法治理念分析和处理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名称与定义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学习国际私法的意义与方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范围与渊源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二节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节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四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一节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第二节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具体制度
第三节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五章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第一节冲突规范
第二节连结点
第三节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节识别
第五节法律选择方法
第六章外国法的适用与排除
第一节反致制度
第二节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第三节法律规避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七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国籍冲突
第二节自然人的住所冲突
第三节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国籍
第二节法人的住所
第三节外国法人的认许
第四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九章法律行为与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十章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第二节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第三节国际破产
第四节信托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三节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立法
第十二章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第一节国际社会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与适用
第三节合同形式与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
第十三章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法定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十五章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涉外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继承与遗嘱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论
第二节外国人与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诉讼地位
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
第四节期间、财产保全与诉讼时效
第五节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六节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十八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三节仲裁协议
第四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仲裁程序
第六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主要参考书
[1]周埂生:《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3年。
[2]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3]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4]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5]李双元等:《国际私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
[6]李双元等:《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7]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
[8]蒋新苗、杨翔主编:《国际私法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国际经济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国际经济法导论(基本概念、渊源与范围、发展历史)约15分
国际贸易法(实体法部分)约25分
国际投资金融法(实体法部分)约25分
国际税法(实体法部分)约20分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制度(程序法部分)约15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25分,共25分
案例分析: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4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国际经济法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与特征、渊源与范围、基本原理以及产生和发展历程。
2、理解和熟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3、能运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分析和处理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国际经济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跨国公司
第三节国际经济组织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第二节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第三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第四节国际多式联运
第五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第二节国际许可协议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乌拉圭回合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八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
第一节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
第二节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第三节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历史分析
第四节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
第五节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第十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合作经营企业
第三节外资企业
第四节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第十一章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
第一节外国投资法概述
第二节外资进入的条件
第三节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四节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第十二章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制
第一节海外投资的鼓励与管理
第二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第三节中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保护
第十三章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一节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
第二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
第十四章国际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第二节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的课程体系与重要性
第十五章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
第一节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与法律
第二节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第十六章国际项目融资与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国际项目融资与法律
第二节国际债券发行与法律
第十七章国际股票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股票发行制度
第二节国际股票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支付系统
第二节票据支付与法律
第三节银行信用证融资付款与法律
第四节国际网上支付系统
第十九章国际金融监管
第一节国际银行监管
第二节国际证券市场监管
第三节国际金融交易中的外汇管理
第四节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
第五篇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国际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国际税法的概念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三节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十一章税收管辖权与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管辖权概述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税收管辖权冲突--国际重复征税
第二节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十三章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课税冲突协调
第一节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第二节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第三节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第四节跨国不动产所得、财产收益以及财产价值的征税协调
第二十四章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免税方法
第三节抵免方法
第四节税收饶让抵免
第二十五章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章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
第三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
第二十七章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及其作用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第四节仲裁庭及其管辖权限
第五节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法律
第六节仲裁裁决及其效力
第七节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八章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
第一节WTO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第三节中国对WTO争议解决机制的利用
第二十九章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家与他国国民问投资争议的特点及其解决
第二节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第三节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
三、主要参考书
[1]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2]陈安主编:《国际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3]韩立余编:《国际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年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宪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宪法基本理论约30分
宪法基本制度约40分
宪法实施约30分
(四)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分析题: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宪法基本理论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渊源结构和形式、宪法的价值作用、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1、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涵义及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种类及其特点。
2、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宪法的发展趋势;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新中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以及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3、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权的概念、性质、基本特征,宪法制定权的界限;制宪权主体和制宪机关的概念、区别与联系;宪法制定的程序。
4、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作用;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含义、历史发展和其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5、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和形式的概念、分类;成文宪法结构的内容。
6、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征;宪法规范的要素、种类与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宪法规范的效力和变动。
7、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含义及特征;宪法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8、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宪法价值和作用的概念和特定;宪法的基本价值与核心价值;宪法的规范与社会作用。
9、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宪法观念的含义、历史发展和作用;宪法文化的概念、类型和结构。
10、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内涵及其与宪法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条件和模式。
宪法基本制度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基本制度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解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能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综合分析案例事例,解决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1、国家性质
国家与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2、国家形式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种类和决定因素;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度保障及其界限;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其行使原则。
4、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产生发展和作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组织与活动原则;代议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
6、政党制度
政党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及地位作用;宪法与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宪法实施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宪法实施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理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影响因素、保障和评价,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违宪审查制度,尤其是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宪法制度的内容。
3、能综合运用宪法基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宪法实现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1、宪法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特点和原则;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关系;宪法实施的条件、过程和保障;宪法实施的评价。
2、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含义、分类及必要性;宪法解释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3、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及必要性;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
4、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违宪责任;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5、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的含义和构成;宪法秩序的实现及实现的因素分析。
三、主要参考书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约占20分
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约占20分
立案、侦查、起诉约占20分
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约占20分
审判监督、死刑复核、执行程序约占20分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14分,共42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基本概念、基本
理论。
2、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辩护的价
值和意义。
3、能运用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适用刑法解决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在理论界通行采用的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以诉讼所体现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划分为:奴隶制的刑事诉讼,封建制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另一种以刑事诉讼的结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弹劾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诉讼,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对抗制刑事诉讼,折衷式刑事诉讼(后三种为近现代诉讼模式)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制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控审分离、抗辩对抗和审判中立;诉讼效率。
(五)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和目的
以宪法为根据。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
(一)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二)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依靠人民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两审终审;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依法不追究;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
四、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意义。
(二)立案管辖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三)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五、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意义。
(二)回避适用的情形和人员
回避适用的情形;回避适用的人员。
(三)回避适用的程序
提出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的期间;回避的决定与处理。
六、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职责与地位;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二)代理
刑诉代理的概念;刑诉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委托人的范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时间;刑诉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七、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意义。
(二)证据的分类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三)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
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五)证明
证明的概念和意义;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原则;证明要求。
强制措施、期间、送达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期间、送达的种类。
3、能运用强制措施、期间、送达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
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措施的意义。
(二)拘传
拘传的概念;拘传适用的条件。
(三)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种类;取保候审的程序。
(四)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
(五)拘留
拘留的概念;拘留的条件;拘留的程序。
(六)逮捕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逮捕的程序。
二、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三)附带的提起和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三、期间
(一)期间概念和意义
期间的概念;期间的意义。
(二)期间的计算
计算单位;计算方法;特殊情况的有关期间的计算。
(三)法定期间、期间恢复
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恢复的概念。
四、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意义。
(二)送达程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立案、侦查、起诉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立案、侦查、起诉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立案的条件、侦查的程序、起诉的种类。
3、能运用立案、侦查、起诉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
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特点;立案的意义。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及形式
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材料的形式。
(三)立案的条件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案的程序
立案材料的接受;立案材料的审查;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监督。
二、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侦查的概念;侦查的意义。
(二)侦查手段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三)侦查终结
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
(五)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三、起诉
(一)公诉的概念和意义
公诉的概念和意义;公诉的原则。
(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的概念;、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审查后的处理。
(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四)不起诉
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
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启动、运行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3、能运用第一审、第二审程序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
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第一审程序
(一)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二)对公诉案件的起诉审查
审查的概念;审查的内容;审查后的处理。
(三)开庭前的准备
确定合议庭或独任庭的组成人员;送达起诉书副本;告之委托或指定辩护人;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传票和通知;确定开庭审理的形式(公开或不公开);庭前会议。
(四)法庭审判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违反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审理案件的期限;判决、裁定和决定;
(五)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自诉案件的提起;自诉案件的受理;自诉案件开庭前的审查;自诉案件的开庭审判;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
(六)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简易审判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
上诉、抗诉的概念;有权提出上诉和抗诉的主体;提起上诉、抗诉的理由;提出上诉、抗诉的方式和途径;提出上诉、抗诉的期限。
(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二审收案时的程序审查;二审程序的全面审理;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的概念和意义;上诉不加刑的适用。
(五)第二审程序的裁判
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对附带民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中的财物处理。
审判监督、死刑复核、执行程序、特别程序
考试目标:
1、系统掌握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解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启动、运行
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3、能运用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的理论来分
析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申诉及其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的程序;重新审判的期限;重新审判后的结果。
二、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二)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
三、执行程序
(一)执行概述
执行的概念;执行的依据和机关;执行的意义。
(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无罪判决或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三)变更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的变更;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新罪和漏罪的追诉;、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四、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和重要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案件的没收程序适用条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
(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的复查与监督。
三、主要参考书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6月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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