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院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以下简称为重庆煤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在组织复试时,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重庆煤科院招生规模的120%。
二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重庆煤科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责。
第五条 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作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在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委(重庆市招办)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方面起主导作用并对重庆煤科院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程序及复试过程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以及配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好外语口语测试和其他复试(查)工作。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科技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名,并另设记录员1名。
复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B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0819) | 310 | 40 | 60 |
第八条 复试内容包括:
(1) 专业课考试;
(2)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3) 综合情况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第九条 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原则上应将专业课测试范围预先明确告知考生。考生需凭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条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当场给出分数。考试时间约20~30分钟,满分100分。测试小组打分的平均值为考生得分。
第十一条 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面试时间30~4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重庆煤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测试小组打分的平均值为考生得分。
第十二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18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三条 复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
四 调剂与破格复试
第十四条 调剂复试应注意:
(1)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3)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录取。
(4)未经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不得调剂复试。
第十五条 破格复试是指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1)破格复试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重庆煤科院硕士生招生规模的3%。
(3)破格复试的考生只能单破,即只能破总分或单科分数线(其中破单科分数线时,只能一个科目分数),且破格时的分数不得低于分数线5分。
(4)同等学历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五 其他复试(查)内容
第十六条 对参加复试考生还应进行的审查内容包括: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2)对考生报考单位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原单位意见一栏中盖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的公章;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须有委托、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盖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3)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对全部拟录取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录取。
(4)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须由重庆煤科院统一组织并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 复试总分、考试总分及拟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总分计算办法和结果公示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凡复试总分低于8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总分计算方式:
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60%+外语口语测试成绩×10%+综合情况面试
成绩×30%
(4)复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重庆煤科院网站(www.cqccri.com)公示结果。
第十九条 考试总分为考生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之和。
考试总分=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根据考试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重庆煤科院网站(www.cqccri.com)公示。
七 附 则
第二十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重新复试的申请,经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第二十一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重庆煤科院未予录取、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全部材料转寄考生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重庆煤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附: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4月18日
复试时间:专业课考试:4月19日上午9:00~11:00
英语口语:
综合面试:
体检:4月20日上午8:30
复试地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一会议室(专业课及面试)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二会议室(英语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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