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5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
2.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
3.进一步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2.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
3.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审查全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办法的起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调剂及破格考生复试申请的审定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和复试资格的确定,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2.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负责审核所属学科专业的复试细则;负责组织考生复试,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负责组建本院(系)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按照教育部初试自命题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复试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密保管工作和考试、评卷以及复试面试记录等工作,并以各学院(系)为单位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要做好记录。
(3)对本学院(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对其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4)负责本学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外语听力的考务工作。
(5)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负责制定专业复试细则。明确笔试的题型结构、评分标准并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明确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方法、评分标准。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三、关于招生计划和专业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结合我校各专业生源和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复试情况、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求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
(一)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人数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按照分数线确定,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由研究生院负责,和学院(系)共同确定。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或申请调剂专业的复试。
2.各专业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从分类选拔人才的角度,科学规范地进行复试。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还应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3.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2小时;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其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时间为20分钟;口语测试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由各学院组织测试。综合面试考核考生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科研培养潜质和应用知识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
复试成绩满分为4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满分50分,口语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4.笔试试卷必须有明确的赋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笔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外语听力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系)负责考务实施,保证放音质量;口语测试及面试要制定详细的提纲,明确赋分标准,精心设计题目,并在《河海大学2015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学院(系)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关于调剂复试
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生。
1.调剂原则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需调剂的专业应是我校生源不足专业、学校发展所需学科专业。调入时遵循优质生源优先原则。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2.调剂方法
校内调剂:在满足调剂原则的要求下,持《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校内)》申请。
校际调剂:在满足调剂原则的要求下,通过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在网上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将被正式录取。
3.调剂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所确定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参加单独考试的复试名单根据我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确定,其复试办法参照统考生进行。
(四)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见《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生院负责加试工作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办法与非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相同。
(五)关于破格复试
1.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江苏省有关破格要求。
(2)对某些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破格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3)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长的创新人才(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或具有科技成果奖及其它特殊创新成果),可适当放宽;
(3)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需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等证明材料;
(4)专业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需提供参加重大项目、工程等工作业绩或其它典型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破格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须由报考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名专家推荐,并提交推荐信;
(3)学校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并确定进入破格复试的人选;
(4)院(系)按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复试,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江苏省、教育部审批。
(六)特殊考生和特殊专业的复试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网报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报考登记表中民族栏须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更改无效,资格认定和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不合格、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计算所得。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八)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均不予录取:①笔试成绩不合格;②外语听力成绩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不及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格检查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需进行政审,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复试时考生必须出具二级甲等医院或河海大学校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见《河海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表》。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本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九、其他
1.奖助学金和学费标准
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制定的要求和江苏省物价局备案标准执行,并签订相关培养协议。研究生录取后,学校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按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
4.各院(系)、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以便未进入建议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5.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83787385、83787337(研究生院),025-83786018(校监察处)。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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