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预约与本约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查字典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承诺的生效和撤回,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概念
(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双务预约;仅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订立本约义务的,称为单务预约。
预约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当事人之所以不直接订立本约,原因往往在于订立本约的条件未臻成熟,先订立预约,使一方或双方受到束缚,以确保本约的订立。例如:甲、乙、丙拟合伙经营餐饮业,因需再邀请他人加入,故暂时不宜订立合伙协议,为确保甲、乙、丙三人将来一定参与合伙经营,于是三人先签订订立合伙协议的预约。
预约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合同,只不过其给付内容为订立本约。因此:第一,预约不同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第二,初步协议、意向书等文件如果不具备当事人订立本约的合意,则不属于预约。
(2)本约。又称本合同,指为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2.分类的意义
区分预约与本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二者具有不同的订约目的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目的和效力是将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合同,不发生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的目的和效力则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预约与本约】相关文章:
- 2017-01-13【备考指导】2018考研开启,三跨考生备战必备攻略
- 2017-01-13【备考指导】2018年考研10大常识新手必备
- 2017-01-10【备考指导】2018考研初试的一些细节常识分析
- 2016-12-23【备考指导】2017考研考试前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2016-12-20【备考指导】2017考研初试: 如何有效提高卷面分
- 2016-12-20【备考指导】2018考研:现阶段复习科目及要点
网友关注
- 【备考指导】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点介绍:技术经济及管理
- 【备考指导】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介绍
- 【备考指导】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介绍
- 【备考指导】宁波诺丁汉大学硕士点介绍:可持续能源技术
- 【备考指导】宁波诺丁汉大学4月10日硕士/博士研究生面谈活动通知
- 【备考指导】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点介绍:旅游管理
- 【备考指导】杭州电科大硕士点介绍: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备考指导】宁波诺丁汉大学硕士点介绍:金融和投资学
精品推荐
- 2021考研管综逻辑300道推理题及答案(21)
- 2020考研管理类联考综合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试题及答案(网友版)
- 2020考研管综逻辑演绎推理类型试题及答案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综逻辑分析推理类型试题及答案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算术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
- 2020考研管综初数条件充分性判断部分试题答案及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理类联考初数问题求解部分试题答案及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数据分析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平面图形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空间几何体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