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代理权的授予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查字典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授予之代理权范围
在法定代理,代理权的内容与范围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委托代理,应以授权行为的意思表示确定。
代理权的授予与代理权的范围有关联,也就是代理权的范围通常以代理权之授予行为作为判断标准。
(1)授权范围仅及于特定法律行为的,属于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就该特别事项为代理;
(2)授权范围及于某类事项,属于类别代理,代理人可就授权的这一类事务行使代理权;
(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也称全权代理;
(4)若代理人有数人的
A.各代理人之代理事项不交叉的,除有特别约定外,各代理人为独立代理;
B.事项有交叉的,为共同代理,除有特别约定外,各代理人仅就自己的代理行为负责,不负连带责任。
2、授予代理权之方式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代理权以何种方式授予,由当事人自行确定,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3、代理权授予不明的责任
代理权授予不明,如究竟是特别代理还是概括代理,是法律要特别规定的事项。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对代理权授予不明的,在本人负担责任外,代理人也要负补充连带责任,显然实行意思他治。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代理权的授予】相关文章:
- 2017-01-13【备考指导】2018考研开启,三跨考生备战必备攻略
- 2017-01-13【备考指导】2018年考研10大常识新手必备
- 2017-01-10【备考指导】2018考研初试的一些细节常识分析
- 2016-12-23【备考指导】2017考研考试前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2016-12-20【备考指导】2017考研初试: 如何有效提高卷面分
- 2016-12-20【备考指导】2018考研:现阶段复习科目及要点
网友关注
- 【备考指导】2005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普通物理A试题
- 【备考指导】2006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自动控制理论试题
- 【备考指导】2006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原子物理试题
- 【备考指导】2005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量子力学试题
- 【备考指导】2006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热力学与统计物理试题
- 【备考指导】2005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物理化学B试题
- 【备考指导】2006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有机化学试题
- 【备考指导】2005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微波技术基础试题
精品推荐
- 2021考研管综逻辑300道推理题及答案(21)
- 2020考研管理类联考综合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试题及答案(网友版)
- 2020考研管综逻辑演绎推理类型试题及答案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综逻辑分析推理类型试题及答案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算术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
- 2020考研管综初数条件充分性判断部分试题答案及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理类联考初数问题求解部分试题答案及解析(查字典考研网版)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数据分析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平面图形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
- 2020考研管综初等数学空间几何体部分试题解析及往年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