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引
亲爱的同学:
祝贺您被我校录取为2017级研究生。为协助您顺利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尽快进入学习阶段,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入学指引,请您仔细阅读并作好相关准备。
一、关于个人信息资料的核对(咨询电话:020-84036866)
请于8月1日至8月18日登录中山大学校务管理系统的学生服务平台-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校对模块,核对、补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经核对和补充的个人信息将为您办理报到手续提供方便,部分信息还将通过各类证书伴随您终生。请务必认真、按时核对。
核对个人信息的网址:
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
通过校务系统账号的登录方式,初始账号为本人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初始密码为本人学号+出生日期后6位。
例:学号为07110125,出生日期为74年2月8日,其用户名(账号)为07110125,密码为07110125740208
二、关于入学前自助报到
请于8月15日至8月27日期间,登陆http://freshman.sysu.edu.cn/,完成新生自助报到,包括查询住宿信息、医疗保险和防治艾滋病知识学习与测试、绿色通道申请等。
三、现场报到(咨询电话:具体见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中国学生(含港澳台学生)新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周一)7:30-18:00。报到地点为学生所住宿舍楼一楼。如无学校宿舍的,直接到院系/医院报到;
国际学生新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周三)7:30-18:00。报到地点为各院系/医院;
广州校区北校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大院中山大学;
(请提前与培养单位联系,了解本单位的具体迎新安排。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新生请于7月中旬到所录取的附属医院报到,具体报到事宜详见医院通知。)
办理报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录取通知书;
●身份证件。
现场报到将会采用扫码核验的方式,新生需提前完成中山大学移动门户app的下载安装(现暂仅支持安卓版)或中山大学企业号的关注及验证(app下载链接及企业号关注二维码可从自助报到页面直接获取)。新生在迎新现场用手机打开中山大学企业号--迎新,提供唯一身份核实的动态二维码,给本院系迎新志愿者进行扫码,如扫码后志愿者核对身份信息通过,即可完成现场报到。(联系电话:020-84036866)。
(中山大学企业号)
四、体检(咨询电话:020-87331933)
新生报到时,须到北校园门诊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注册。体检无需空腹,体检时间为8月28日、8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提示:在职且不住校的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入学体检;博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住校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入学体检。
五、关于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20-84114118)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广州市各校园新生参加广州市医保(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研究生除外),2018医保年度(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额199元/人,与学杂费一起代扣。
重度残疾、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学生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注意:1.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的,视为无效;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但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视为无效;3.证件已过期,或无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视为无效;4.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视为无效。)经广州市民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医保费用资助,个人免缴医保费,学校收到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款后退到学生扣款账户。
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在入校前填写不参保确认书(在网上下载,确认书除本人签字外,需经家长、导师及学院副书记签字确认),报到时交到所在院系。开学一周内未提交不参保确认书者均默认为参保。对已扣保费,确认不参保的同学,学校统一退回已扣保费(另发通知)。
详情请查询中山大学学生医保信息网,网址:http://xsybw.sysu.edu.cn
提示:对于定向就业培养类别(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在职国家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非全日制港澳台生及留学生的新生,学校不统一组织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如个人申请参保,请在开学一周内亲自到学校公医办办理相关手续。
六、关于学费(缴费业务咨询电话020-84113423,缴费平台咨询电话020-84036866-3)
请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时间按交费办法缴纳当年的学费,不按时交费者不予注册,并且影响您的选课。逾期未注册者将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请注意:迎新报到地点不设置人工收费点。收费标准和交费办法请参阅《中山大学2017级研究生交费指南》。
七、关于户籍(咨询电话:020-87331735、020-84111097)
如果您是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选择迁移户口到学校的新生,请按照《2017级研究生迁移户口须知》务必于开学第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校内升学且户口已在我校集体户的新生,开学第一周内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按须知要求交至各院系(各附属医院研究生科),用于办理户口报转手续,否则公安部门将视其为毕业离校学生,将其户口迁回原籍,敬请相关人员留意。
提示:定向就业培养类别(不含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户籍不能迁入我校,无需办理此项手续。
八、关于人事档案(咨询电话:020-84111686)
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文件材料,相关规定和要求请仔细阅读《关于研究生人事档案的说明》。
如果您是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请按规定尽快将人事档案转到所在院系研究生办公室。其中应届毕业生,请通知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在7月下旬前将本人的毕业档案材料按机要件寄出。档案材料未到达或逾期到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敬请特别留意。
如果您报考时属在职人员,提醒您在档案转出前务必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障的相关手续,因为学校无法为您提供办理此类手续的服务。
提示:定向就业培养类别(不含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不需办理此项手续。
九、关于住宿(咨询电话:020-87331802)
学校只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及国家专项计划(户籍地与学习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定向就业培养类别)就读的新生提供住宿。床位由学生处负责安排,床上用品自备。具体住宿安排原则和要求,请仔细阅读《中山大学北校园2017级研究生校内住宿安排指引》。
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视房源情况而不同。缴费办法请参阅《中山大学2017级研究生交费指南》。
十、关于学生资助项目(咨询电话:020-84112084)
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医疗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生活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国家助学贷款、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需在报到前准备好《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正反两面,见表5)和其他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列表 |
||
序号 |
家庭情况 |
对应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
建档立卡户 |
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 |
3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 |
4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 |
5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 |
6 |
家庭成员下岗或失业 |
下岗证、失业证明 |
7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
救助证、低收入证 |
8 |
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
9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
相关证明 |
10 |
单亲家庭、离异家庭 |
死亡证明、离婚证明 |
11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含学生本人) |
医院诊断证明、医疗发票 |
12 |
家庭成员为残疾人(含学生本人) |
残疾人证 |
13 |
家庭成员有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
学生证 |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面向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在缴清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成功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向所在学院(系)、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提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复核,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审批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需要提交的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须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
学生证复印件;
④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明》,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
⑤《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⑥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以上机关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以上机关已经签章证明的不需此项证明);
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需真实、齐全、规范,《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不能涂改,签章应正确、清晰。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在报到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前申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将贷款回执提交所在学院(系)、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
3.绿色通道
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可申请缓交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需自行缴纳),请于2017年8月15日到2017年8月27日内登录迎新系统申请,需上传《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生源地信用贷款回执的扫描件。无法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申请的同学可在报到当天到校时登录网站进行申报。入学后学生需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提交所在学院(系)、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科),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
4.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为学生学有余力时在学校组织的岗位上开展实践活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报酬标准为12元/小时,临时岗报酬标准为20元/小时。学生入校后获取校园网netid后可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勤工助学岗位(http://usc.sysu.edu.cn/taskcenter/学工栏目-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5.临时困难补助
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的、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申请(http://usc.sysu.edu.cn/taskcenter/学工栏目-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6.紧急援助
学校为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人生伤害且家庭无力支付医疗、生活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资助。
7.医疗补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10.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1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为方便广大同学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暑期咨询热线,专门解答绿色通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等方面的问题。
咨询电话:020-84112084
开通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27日
咨询时间:8:30-11:3015:00-17:00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大学南校园261栋101室
十一、关于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咨询电话:020-84111021)
新生中凡是以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方式就读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须将组织关系转来我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新生党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门开出,由本人携带并在报到时交至所在院系二级党组织。广东省外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明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广东省内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明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咨询电话:020-84113187)
新生中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请携带团员证到所在院(系)团委(总支)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十二、关于婚育状况(咨询电话:020-84110895)
如果您是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所在院系提交已开具好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已怀孕的新生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无需办理入学手续。请于报到前将个人申请、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怀孕证明提交至相关院系。
十三、其他说明(咨询电话:具体见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1、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或其他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情况的研究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研究生,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根据相关规定,入学初审或复查中不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初审和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一致;
(2)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报到时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和直博生)报到时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在报名或入学考试中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
(6)录取手续及程序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录取资格真实合法合规。
新同学们,中山大学期待您的到来,祝您一路顺风!
欢迎大家关注中山大学学生处信息发布平台。
学生处网址:http://xsc.sysu.edu.cn/zh-hans
学生处官方微博:@中山大学学生处学生处
官方微信:中山大学学生工作通讯(微信号:xsgztx2014)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SYSU学生资助(助学贷款信息)
中山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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