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沪学位办〔2012〕14号)文件的精神,经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012级硕士生除外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热爱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每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学习年限内仅能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
(6)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创作实践)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培养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戏剧学院。
(7)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原则上为校外专家(校内专家不能为自己导师)。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否决条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1、凡受到学校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2、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无故不请假离校一周以上者;
3、本人所选全部课程有不及格者;
4、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
5、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测算办法
总得分=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学习成绩得分+附加分
(一)学术科研能力得分办法
艺术创作实践类别(须与专业相关的艺术实践,适用于M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