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及其管理办法
一、奖助原则
(一)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奖助的精神;
(二)满足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要求;
(三)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生源,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
二、奖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全日制(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研究生;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三、奖助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四)在规定的学制内;
(五)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
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学术型研究生入学时,全部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学业奖学金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助研岗位
对纳入本奖助方案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学生完成助研岗位工作,可获得导师和学校对其的资助。
(三)助教和助管岗位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若干助教和助管岗位,这些岗位对纳入本奖助方案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放。鼓励有能力和有意愿参与教学和管理实践的研究生申请,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或助管岗位。
(四)其它说明
1、奖助基本情况可参见附件1中的奖助方案简况表。
2、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详见本文第六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的管理办法见本文第七部分。
3、校外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帮困基金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
设置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学年。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全部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学生的学习和其它综合表现调整。
(二)普通奖学金
对全部纳入本奖助方案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置普通奖学金。
(三)助教和助管岗位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若干助教和助管岗位,这些岗位对全部纳入本奖助方案的硕士研究生开放。鼓励有能力和有意愿参与教学和管理实践的研究生申请,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或助管岗位。
(四)其它说明
1、奖助基本情况可参见附件1中的奖助方案简况表。
2、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详见本文第六部分,普通奖学金、助教和助管的管理办法见本文第七部分。
3、校外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帮困基金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操作程序
(1)根据研究生申请情况,以及录取、报到、注册和培养等信息确定名单。根据学制,学业奖学金分两个阶段发放,两个阶段划分见下表:
学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2.5年学制
第1,2,3学期
第4,5学期
3年学制
第1,2,3,4学期
第5,6学期
第一阶段结束后,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和第一阶段期间课程考试成绩,确定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报到和注册[1]前须确认学业奖学金资助情况。未能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方能注册。
(3)对于因课程缓考[2]无法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先按规定缴纳学费,注册后进行缓考。缓考合格后,经学生本人申请,如获学业奖学金,先期缴纳的学费予以退还。
(4)休学的研究生按照该生现有学业奖学金类型及其所在年级和学制内照常发放,同时根据课程考试成绩和中期考核结果对学业奖学金的调整也按其所在年级统一进行。
(二)学业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1)课程考试一门次不合格者;
(2)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过者[3];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规定学制结束者;
(5)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4]并被认定者;
(6)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7)非因不可抗力的正当事由超过2周未注册者。
学业奖学金一经取消,不再予以恢复。
(三)其他事项
提前攻博、直接攻博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阶段后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转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可申请硕士生“三助”岗位。
七、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和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三助”岗位和普通奖学金的定义、设置和来源
1.助研
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和社会调查等。
硕士助研岗位覆盖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全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导师聘用,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研岗位。
助研岗位酬金标准:400元/月,按学生实际上岗情况发放(每年2月和8月不发)。助研岗位酬金来源情况如下:设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的导师,第一学年需资助0.1万元/学年/岗,第二、第三学年需资助0.2万元/学年/岗;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2.助教
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助教岗位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求情况确定,面向纳入本奖助体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开聘用,原则上助教岗位由教务处依据本科生教学任务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分配助教名额。研究生院根据教务处确定的助教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分配给任课教师。
助教岗位酬金标准:400元/月,按学生实际上岗情况发放(2月和8月不发)。助教岗位酬金由学校承担。
3.助管
指研究生兼任服务、管理工作。
助管岗位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求情况确定,面向纳入本奖助体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开聘用。全日制硕士助管岗位由学校党委、行政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末各院(系、所)、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研究生院申请助管岗位名额。研究生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核实后分配助管名额。
助管岗位酬金标准:400元/月,按学生实际上岗情况发放(2月和8月不发)。助管岗位酬金由学校承担。
4.普通奖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3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普通奖学金由学校承担。
(二)管理办法
1.基本管理原则
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统一协调管理。
2)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将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3)所有“三助”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
4)纳入本资助体系的全部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竞聘获得“助管”或“助教”岗位。
2.“三助”岗位酬金和普通奖学金的管理
1)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中学校承担部分和普通奖学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帐户。
2)助研岗位酬金中由聘用教师支付部分的管理流程为:
(1)获得助研名额的导师需在研究生入学前将其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
(2)转导师审批时,转入导师需将新转入学生可能要发生的资助费用一次性划拨到学院导师资助专用账户,并及时聘用转入学生进行助研工作;转出导师需及时解聘转出学生的助研岗位,否则仍为该转出学生支付助研岗位酬金,且其预付的资助费用须等到结算工作进行时处理。
3)扶持学科专项基金的发放,由研究生院根据扶持基金批准情况将相关数据材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扶持基金抵扣导师资助经费,不发生现金流转。如导师获得扶持基金,但学生未报到入学或中途退学,没有使用完的扶持基金由学校收回。
4)为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学校按导师资助总额的5%设立风险准备金,在导师经费因意外不到位的情况下预支给应资助的研究生。
5)院(系、所)落实导师资助专用账户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需掌握该账户的动态使用情况,每学年度定期结算,并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三助”岗位聘用和考核
“三助”岗位聘用、解聘和考核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研究生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院系和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核。
1)助研人员聘任
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方协商,网上审核评聘。
2)助教人员聘任
研究生助教资格由聘用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面试,各院(系、所)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申请,网上审核评聘。
各院(系、所)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3)助管人员聘任
各院(系、所)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用人单位组织面试,网上审核评聘。
4)“三助”岗位工作时间要求
研究生在担任“三助”工作期间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同时不影响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与科研工作,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周,不高于10小时/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不高于12小时/周。
5)“三助”岗位工作考核
院(系、所)、用人单位负责对“三助”工作考核,据聘任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由负责指导的教师或聘用部门对聘任的“三助”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4.酬金发放
研究生院根据学生“三助”上岗情况按月发放酬金。(每年2月、8月为假期,原则上不聘用“三助”岗位)
5.“三助”岗位解聘普通奖学金中止和终止
1)“三助”岗位解聘
如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停止聘用和酬金发放:
(1)研究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2)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
(3)研究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违反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5]并被认定;
(5)获聘研究生擅自离岗超过一月者;
(6)获聘研究生提出解除聘用;
(7)获聘研究生请假离岗超过一月者;
(8)未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超过4周;
(9)导师或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解聘者。
在上述(2)~(5)情况下,研究生不得再次上岗。
2)普通奖学金中止
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普通奖学金自动中止:
(1)未按规定进行报到和注册;
(2)因事、因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
(3)违反校纪校规者;
(4)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普通奖学金将予以取消。
停发期结束后,本人须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恢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能恢复发放,停发期间的普通奖学金不进行补发。
七、国际交流学生奖助金的管理
为支持卓越工程师计划、加强国际交流,对参加同济大学国际交流项目、在国外交流期间的研究生实行以下奖助管理规定:
(1)国际交流学生凭同济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由学生本人或院系提出申请,学业奖学金按照该生出国前或实际情况的学业奖学金类型及其所在年级和学制照常发放。
(2)助研岗位由导师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如继续聘用则研究生继续享受助研酬金,如解聘则停止享受助研酬金,待研究生回国报到后可重新向导师申请助研岗位。助研岗位到研究生满学制时即终止聘用。
(3)普通奖学金按照该生学制照常发放。满学制时即终止发放。
(4)助管、助教岗位由岗位负责人解聘,待研究生回国报到后可重新申请助管、助教岗位。助管、助教岗位到研究生满学制时即终止聘用。
八、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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