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转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长理工校字〔2012〕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成立“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于化东
副组长:万春明史国权
成员:
赵明王延明张宏李华姚治海金光勇邸旭
曹国华韩太林杨华民段潜董相廷于源华郑立文
段翠霞董宇赫然张淑东
秘书:刘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和评审程序
按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国家2012年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4人,硕士研究生76人。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各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按照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的原则,经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1:1.2的初审比例,具体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代码 | 学院 | 博 士 | 硕 士 | 备注 |
01 | 理学院 | 5 | 14 | |
02 | 光电工程学院 | 7 | 16 | |
03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11 | |
04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 | 13 | |
05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0 | 3 | |
0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3 | |
07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0 | 8 | |
08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0 | 1 | |
09 | 经济管理学院 | 0 | 3 | |
10 | 外国语学院 | 0 | 5 | |
11 | 文学院 | 0 | 3 | |
12 | 法学院 | 0 | 7 |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8 | |
合计 | 20 | 95 |
六、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4日,各学院制订细则,广泛宣传动员;
2、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5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
3、2013年1月6日~2013年1月11日,各学院组织初评及公示;
4、2013年1月12日~2013年1月17日,学校复评、审定及公示。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将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审和报送材料,确保评审、推荐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单位的评审实施办法,规范评审条件和程序,及时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学院要积极引导获奖研究生将奖学金用于改善学习和研究条件,禁止铺张浪费行为;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4、鉴于本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基本评审完毕,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3年开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其他优秀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各学院需在2013年1月12日前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研究生教学楼308-3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须按初审情况排好顺序);
(3)《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需按初审情况排好顺序);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6)《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6,一式一份)。
(7)《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须经学生本人及导师签字确认);
(8)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初审,获得推荐资格者的材料报送学校审核:学术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被检索的成果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2、上述纸质版材料中的(1)-(7)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请各学院将材料经整理并压缩后发送至yjsgj@cus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材料”。
3、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与上报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包括名单顺序)。请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证书的正确制作。
4、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联系人:尚永吉联系电话:85583565(13298888418)
王琳楠联系电话:85583218(15843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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